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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懶人包】健康食品的亞急性毒性試驗(28天毒性試驗)

 健康食品的亞急性毒性試驗(28天毒性試驗)規定

1.       研究目的:測試長時間重複給予試驗動物欲測試之某物質,對其產生之毒性影響

2.       實驗為期28天(28天佔大鼠生命期4.1%,換算為人的生命期75歲連續暴露三年之久)

3.       最常使用的實驗動物為大鼠,一般每個劑量使用10~20隻雄性動物和10~20隻雌性動物,開始給予受試產品之動物週齡為5~6週為宜。

4.       餵食動物方式:

(1)    每天固定時間給予一般以胃管經口餵食的方式給予試驗物質,必要時可以混入飼料或飲水中(但劑量不得超過5%

(2)    若試驗物質體積過大,可以多次餵食方式給予,惟須在6小時內完成

5.       實驗劑量:介入組至少需要三組,另需要空白組,若試驗需要,可加入參考對照組。

(1)    高劑量:該劑量足以使試驗動物產生毒性症狀,但不至於死亡

(2)    中劑量:為足以引起最低毒性作用之劑量

(3)    低劑量:該劑量為不會引起毒性的劑量

6.       透過本實驗可以求得「無毒害作用劑量值(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 NOAEL)」:未觀察到不良反應之劑量,即為某種物質對於人體或動物無害的最高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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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者

台灣營養師Vivian李芷薇

一心投入營養知識的傳播,用最簡單的語言與最清楚的圖解,讓學生族群、職場上班族到社區長者都能秒懂營養學。現職國立臺北大學營養師、臺北市信義區健康中心特約講師、企業健康講座合作講師;臺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學系碩士、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專業組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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