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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懶人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中關於溫度與光照度之規定整理

 本文整理GHP中關於溫度及光照度的規範

溫度

場區、設施及設備衛生管理

1.冷凍貯存或運輸設備保持在攝氏負十八度以下

2.冷藏貯存或運輸設備保持在攝氏七度以下凍結點以上

運輸管制

於每日收貨、裝貨、理貨或卸貨時,抽測運輸設備廂體內環境溫度,並作成紀錄

1.裝載冷凍食品之廂體,不得高於攝氏負十二度。

2.裝載冷藏食品之廂體,不得高於攝氏七度。

販賣業

食品熱藏之溫度,保持攝氏六十度以上。

餐飲業

製備之菜餚,其貯存及供應應維持適當之溫度;室溫下不得存放二小時以上,熟食及易腐敗菜餚應及時冷藏熟食之熱藏溫度保持在攝氏六十度以上

 

照明

食品業者之場區、

設施及設備衛生管理

1.一般作業場所之光照度應達一百勒克斯(Lux)以上

2.工作或調理檯面之光照度達二百勒克斯(Lux)以上

販賣業

販賣場所之光線達到二百勒克斯(Lux)以上;使用之光源,不得改變食品之顏色。


撰文者

台灣營養師Vivian李芷薇

一心投入營養知識的傳播,用最簡單的語言與最清楚的圖解,讓學生族群、職場上班族到社區長者都能秒懂營養學。現職國立臺北大學營養師、臺北市信義區健康中心特約講師、企業健康講座合作講師;臺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學系碩士、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專業組 研究生。

工作接洽/企業講座/社區料理活動/校園營養課程/文章邀稿/活動策劃/食品法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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