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食品添加物修正規定
(一)修正棕櫚蠟之使用食品範圍及限量
(二)調降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硫酸鎂」等19項食品添加物於部分食品之鎂使用限量
(三)新增檸檬酸鎂可使用於標示適用早產兒之嬰兒(輔助)食品
(四)新增亞硒酸鈉可使用於標示適用早產兒之嬰兒(輔助)食品此為摘錄資料,完整更新項目請見衛福部食藥署新聞稿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1043
修正棕櫚蠟之使用食品範圍及限量
🌟本品可用於下列食品範圍,限用於表面處理
(一)糖果與巧克力
(二)口香糖
(三)膠囊狀及錠狀食品
(四)新鮮柑橘類、瓜類、蘋果、梨、桃、鳳梨、石榴、芒果、酪梨、木瓜之水果
🌟此修正給予緩衝期至116年7月1日
🌟本品可用於下列食品範圍,限用於表面處理
(一)糖果與巧克力
(二)口香糖
(三)膠囊狀及錠狀食品
(四)新鮮柑橘類、瓜類、蘋果、梨、桃、鳳梨、石榴、芒果、酪梨、木瓜之水果
🌟此修正給予緩衝期至116年7月1日
調降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硫酸鎂」等19項食品添加物於部分食品之鎂使用限量
🌟可使用食品範圍
(1) 新增檸檬酸鎂可使用於標示適用早產兒之嬰兒(輔助)食品
(2) 其餘品項同舊規定
🌟修正理由
(1)配合第八版「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10歲以上之非食物來源鎂之上限攝取量為350毫克。【延伸閱讀】第八版DRIs修訂了哪些營養素建議量?
(2)「含維生素或礦物質之口服藥品基準表」,其中訂定「鎂」每日不以藥品列管之上限為350毫克。
(3)加拿大、美國、紐西蘭、澳洲及日本訂定或建議成人攝取鎂之UL,皆為考慮非食物性鎂來源,並皆為350 mg/day。
🌟此修正給予緩衝期至116年7月1日。
新增檸檬酸鎂可使用於標示適用早產兒之嬰兒(輔助)食品
🌟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0 mg
🌟該修正係因應以母乳哺餵早產兒之家庭需求,開放該等營養添加劑可添加於適用早產兒之嬰兒(輔助)食品(例如:可添加於母乳中,提供早產兒使用之營養補充品)。
🌟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0 mg
🌟該修正係因應以母乳哺餵早產兒之家庭需求,開放該等營養添加劑可添加於適用早產兒之嬰兒(輔助)食品(例如:可添加於母乳中,提供早產兒使用之營養補充品)。
新增亞硒酸鈉可使用於標示適用早產兒之嬰兒(輔助)食品
🌟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硒之總含量不得高於 20 μg。
🌟該修正係因應以母乳哺餵早產兒之家庭需求,開放該等營養添加劑可添加於適用早產兒之嬰兒(輔助)食品(例如:可添加於母乳中,提供早產兒使用之營養補充品)。
🌟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硒之總含量不得高於 20 μg。
🌟該修正係因應以母乳哺餵早產兒之家庭需求,開放該等營養添加劑可添加於適用早產兒之嬰兒(輔助)食品(例如:可添加於母乳中,提供早產兒使用之營養補充品)。
撰文者
台灣營養師Vivian李芷薇
一心投入營養知識的傳播,用最簡單的語言與最清楚的圖解,讓學生族群、職場上班族到社區長者都能秒懂營養學。現職國立臺北大學營養師、臺北市信義區健康中心特約講師、企業健康講座合作講師;臺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學系碩士、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專業組 研究生。工作接洽/企業講座/社區料理活動/校園營養課程/文章邀稿/活動策劃/食品法規諮詢Email:cwleevivian@gmail.comLine@:@936atq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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