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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營養師國考】甜精、甘精、糖精,何者為台灣合法的食品添加物?

 國家考試中有關食品安全的考科,經常性會出現甜精、甘精、糖精,本文將整理我國食品法規對三者使用之限制。


甜精是賽克拉美(Cyclamate)的別稱

我國將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Sodium Cyclamate)列為合法的食品添加物——甜味劑,其使用規定如下:【1

1. 本品可使用於瓜子、蜜餞及梅粉;用量以Cyclamate 計為1.0g/kg 以下。

2. 本品可使用於碳酸飲料;用量以Cyclamate計為0.2g/kg 以下。

3. 本品可使用於代糖錠劑及粉末。

4. 本品可使用於特殊營養食品。

5. 本品可使用於膠囊狀、錠狀食品;用量以Cyclamate 計為1.25g/kg 以下。

6. 本品可使用於液態膳食補充品,用量以Cyclamate計為0.4 g/L以下。

【補充說明】

曾有國家考試的選擇題之敘述出現「甜精可能引起腫瘤」且該選項為正確選項,其乃基於1969年有動物研究發現甜精與糖精引起膀胱腫瘤,因此FDA19709月宣布禁用甜精。然而,美國國家科學院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NAS) 認為甜精雖不致成為致癌物,但有可能在遇到其他致癌物時會提升其原本的致癌性,因此甜精的安全性仍然受爭議。

 

糖精(Saccharin)為台灣合法之食品添加物【2

糖精為我國合法之食品添加物——甜味劑,其使用規定如下:

1. 本品可使用於瓜子、蜜餞及梅粉;用量以Saccharin計為2.0g/kg以下。

2. 本品可使用於碳酸飲料;用量以Saccharin計為0.2g/kg 以下。

3. 本品可使用於代糖錠劑及粉末。

4. 本品可使用於特殊營養食品。

5. 本品可使用於膠囊狀、錠狀食品;用量以Saccharin 計為1.2g/kg以下。

6. 本品可使用於液態膳食補充品,用量以Saccharin計為0.08 g/L以下。

 

甘精(Dulcin)為非法添加物

常被違法添加於蜜餞、飲料等,做為甜味劑使用,長期食用會產生血紅素變性,並有誘發腫瘤的危險。非屬衛福部公告之食品添加物清單。需留意的是,早期甘精又有別名為「甜精」,因此建議考生要會辨別英文Dulcin為非法,而Cyclamate為合法之添加物

 

參考資料

(1)    https://consumer.fda.gov.tw/law/FoodAdditivesListDetail.aspx?nodeID=521&id=834

(2)   https://consumer.fda.gov.tw/law/FoodAdditivesListDetail.aspx?nodeID=521&id=832

【延伸閱讀】營養師國考必考考點懶人包

撰文者
Vivian李芷薇營養師

一心投入營養知識的傳播,用最簡單的語言與最清楚的圖解,讓學生族群、職場上班族到社區長者都能秒懂營養學。

現職||
亞東科技大學護理系講師、國立臺北大學營養師、臺北市信義區健康中心特約講師、企業健康講座合作講師、企業食品法規顧問

學歷||
臺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學系碩士,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組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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