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一人吃完食品後上吐下瀉,就成立食品中毒案件嗎?
本文將解釋食品中毒與食品中毒案件定義
食品中毒與食品中毒案件定義
📌食品中毒:泛指人體經由食物或水而攝取到致病源,如:具有感染能力的微生物或毒素,造成人體健康受到影響。
📌食品中毒案件:
📌食品中毒:泛指人體經由食物或水而攝取到致病源,如:具有感染能力的微生物或毒素,造成人體健康受到影響。
📌食品中毒案件:
根據衛生福利部定義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 二名或二名以上攝取相同食品而發生相似症狀,為一件食品中毒事件。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者,亦同。
- 因攝食食品造成急性食品中毒(如肉毒桿菌毒素、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中毒等)者,且自人體檢出病原性生物、化學物質或毒素,或由嫌疑食品檢體檢出與人體檢體相同類型之病原性生物、化學物質或毒素,不論有症狀人數多寡,亦為一件食品中毒事件。
換句話說,並不是只要有任何一人吃完食品後上吐下瀉,就成立食品中毒案件,而是需要依照攝食的食物、病因物質、症狀、人數而進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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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者
Vivian李芷薇營養師一心投入營養知識的傳播,用最簡單的語言與最清楚的圖解,讓學生族群、職場上班族到社區長者都能秒懂營養學。現職||亞東科技大學護理系講師、國立臺北大學營養師、臺北市信義區健康中心特約講師、企業健康講座合作講師、企業食品法規顧問學歷||臺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學系碩士,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組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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