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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懶人包】2022/06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修正規定

 202206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修正規定

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11371日生效。

(1)    修正營養宣稱定義:指任何以說明、隱喻或暗示方式,表達該食品具有或不具有特定之熱量或營養素性質

(2)    增加錠狀與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之單位,例如顆、粒、錠。
原先單位僅有每一份量(或每一份、每份) ○公克或毫升

(3)    修正胺基酸單位為公克或毫克標示

(4)    修正維生素與礦物質標示方式

l   維生素A以微克RE標示

l   維生素E以毫克α-TE標示

l   菸鹼素以毫克NE表示

l   維生素B1B2B6CD、泛酸、膽素、鈣、磷、鐵、鎂、鋅、氟以毫克標示

l   維生素B12K、葉酸、生物素、碘、硒以微克標示

(5)    修正復水產品之營養標示之單位標示方式。

其單位得依復水前之固體 (半固體)或復水後液體之規定標示,但標示有營養宣稱者,應依其 營養宣稱所採之衡量基準為適用規定之認定。其復水之沖泡方式應 於包裝上註明。

(6)    新增營養標示以每一份量及「每100公克(或毫升)」之單位標示一致性規定

營養標示中「每一份量」之單位,產品屬固體(半固體)者,以公克或g標示;屬液體者,以毫升、mLml標示

(7)    增加錠狀、膠囊狀食品之每份數值標示方式
屬錠狀、膠囊狀(不包含糖果類食品)者,以公克、g、顆、粒或錠標示。

(8)    修正熱量或營養素標示值之方式

l   熱量、蛋白質、胺基酸、脂肪、脂肪酸、膽固醇、碳水化合物、糖、鈉、膳食纖維及其他自願標示項目,以整數或至小數點後一位標示為原則。

l   維生素、礦物質以有效數字不超過三位為原則。

(9)    修正熱量及營養素得以「0」標示之規定。

【法規懶人包】202206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修正規定

違反規定之罰則

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撰文者

台灣營養師Vivian李芷薇

一心投入營養知識的傳播,用最簡單的語言與最清楚的圖解,讓學生族群、職場上班族到社區長者都能秒懂營養學。現職國立臺北大學營養師、臺北市信義區健康中心特約講師、企業健康講座合作講師;臺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學系碩士、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專業組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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